各省驻京建管处、各在京施工企业、各有关单位: 根据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京建执注[2008]3号文件《关于开展2008年度<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>续期工作的通知》和北京市建委京建科教[2007]362号文件“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,在有效期内,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,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,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,未发生死亡事故的,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,经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同意,不在考核,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延期三年。为此,自取得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》之日起,有效期满三年的人员均须在当年参加此次续期工作”的规定,现将2008年度<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>续期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 一、办理续期手续人员范围 经市建委考核合格并于2005年取得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》的企业主要负责人、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。 二、工作程序 1、申报续期人员须统一填写“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续期申请表”(见附件1),将此表连同本人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》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交给所在单位主管部门。 2、由各单位统一收集齐材料后,进行检查并在表一本人接受安全生产教育情况栏加盖单位公章(人数多的要进行汇总,见表二并报电子版),有省办的企业可直接交到各省驻京建管处或外施培训中心,无省办的企业直接交到外施建筑业职工培训中心。 3、近年来,在安全生产方面各级政府颁布了很多新的法律法规,为使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及时了解和掌握这些法律法规,更好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,拟对参加办理续期手续的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,每人收取培训费用100元(同证书和表格一起交)。 4、经初审合格人员,由培训中心进行汇总并签署意见,统一上报注册中心。经注册中心审核,对符合续期条件人员办理证书续期手续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证书发还给申报单位。 逾期未办理证书续期手续的,其证书自动失效。 三、续期工作时间安排 1、各单位上报材料时间: 6月20日~6月27日 2、汇总、审核和培训时间:7月1日~7月20日 3、上报注册中心审核时间: 7月21日~7月31日 4、 证书发还给各单位时间: 8月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,办理各项事宜,北京市办理续期手续的结束时间为7月31日。
联系电话:63545966、 51926861 联 系 人:范长冬、冯彩华、邢占廷
附件: 1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续期申请表 2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初审合格人员名单
2008年5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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